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议书的公告

时间: 2023-08-11 09:15:05 |   作者: 喷气纱布织机

产品描述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近来,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绍兴市越城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议书》(绍越市监罚字[2019]136号),现将有关状况阐明如下:

  依据绍兴市商场监督办理局转绍兴市越城区商场监督办理局的转办函(绍市监稽支函【2019】22号),广东省药品监督办理局在器械抽验中发现标明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出产的医用纱布块(规格型号:灭菌型 不带X光线)所检项目不符合粤食药监办稽【2018】77号监督抽检(验)计划的要求,归纳判定为不合格(表面活性物质不符合规范要求)。

  公司出产出售批号为20180305医用纱布块状况如下:该批次医用纱布块由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托付全资子公司许昌振德医用敷料有限公司出产,批号为20180305,规格型号:灭菌型 不带X光线件,并已悉数进行出售。

  绍兴市越城区商场监督办理局以为:公司出产不符合强制性规范的医用纱布块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办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则。依据《医疗器械监督办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则,绍兴市越城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决议对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整。

  公司在收到有关产品查验不合格陈述后高度重视,当即组织出产、质量、出售等相关部门对该批次医用纱布块的原材料、出产、存储和流转各环节进行核对,发现本次医用纱布块查验成果为“表面活性物质不符合规范要求”主要原因系在出产过程中误将查验不合格的医用纱布块混入。基于此原因,公司当即展开了内部流程自查和整理,并对相关职工进行训练,加强不合格品的标识阻隔处置的办理,防止相似事情再次发生,经过愈加严厉的操控产质量量,供给更安全有用的产品。

  本次抽检不符合规范规则的20180305批次医用纱布块货值9604.80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经营收入0.00067%,占比较小;公司出产出售的“规格型号:灭菌型 不带X光线年度经审计经营收入0.57%,占比较小。绍兴市越城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对公司的处罚款2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015%,不会对公司出产经营形成严重影响。现在公司出产经营状况正常,医用纱布块其他批次产品出产、出售状况正常。

  公司就本次产品抽检不合格事项,对公司客户和投资者深表歉意。公司已活跃采纳办法,严厉要求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过加强质量办理、流程操控和人员专业训练,不断优化质量体系,提高质量认识,严把产质量量关,防止相似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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