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分案子信息揭露表

时间: 2024-03-05 18:12:20 |   作者: 喷气纱布织机

产品描述

  当事人运用过期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则,构成运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货值金额1811.3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运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则,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 2万元,没收一次性无菌注射器59支,一次性运用肝素帽1盒,可吸收性外科缝线片。当事人未按要求对贮存器械进行准时进行检查并记载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运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则,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正告。

  在接到处分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商场监督管理机关罚款代收组织。

  作出处分决议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处分日期: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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